2025-04-27
今年3月,廣東東莞塘廈一位年近六旬的保安員在宿舍內(nèi)猝死。南都記者獲悉,該事件背后,還存在死者生前因高齡問題,以其弟弟的身份資料與保安公司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
目前,死者家屬控訴保安公司明知死者在身亡前一天已經(jīng)發(fā)病,卻未送醫(yī)救治,且頂包簽署勞動合同一事是由保安公司人員慫恿所為,公司方面應負責并賠償。
涉事的廣東辰泰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辰泰保安公司)有關負責人向記者稱,死者身亡前一晚“人是沒事的”,公司領導對于頂包合同的事并不知情,但不排除底下有員工參與,“下面某一些人,為了工作弄虛作假,我們肯定會追究責任的”。
據(jù)悉,家屬方面提出15萬元的索賠訴求,保安公司方面未予應允。目前塘廈鎮(zhèn)多部門已介入調(diào)解處理。
3月18日上午,蔣運生被發(fā)現(xiàn)在宿舍內(nèi)猝死。
入職以弟弟的身份資料簽署合同家屬稱系保安公司人員慫恿今年3月18日,塘廈鎮(zhèn)大江源小學一名為蔣運生的保安在宿舍內(nèi)猝死。根據(jù)塘廈公安分局石潭布派出所向死者家屬開具的證明,3月18日7時56分許,該所接報塘廈大江源小學保安宿舍內(nèi)有人去世,死者名為蔣運生(男,59歲),現(xiàn)已排除他殺嫌疑。東莞市東南部中心醫(yī)院開具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蔣運生的死亡原因為猝死,死亡時間是3月18日。
南都記者了解到,該起事件背后還存在死者生前以親屬的身份資料與辰泰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根據(jù)死者蔣運生的弟弟蔣林(化名)講述,此前蔣運生曾因高血壓、腦出血等情況在2024年動過手術,今年2月,辰泰保安公司想招聘蔣運生為保安,但因蔣運生年紀過大,保安公司的人員建議其用弟弟蔣林的身份資料辦理入職。
蔣林告訴南都記者,他與哥哥蔣運生樣貌相似,辦理入職時他提供了身份證資料供哥哥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供銀行卡賬號作工資卡,“當時入職體檢還是由保安公司的人領著我去體檢的,保安公司是知道這回事的”。
今年2月中旬,辰泰保安公司與蔣運生簽訂勞動合同,工作職責為保安員,不過合同上勞動者的身份信息均是蔣林,簽名也由蔣運生代簽。蔣運生入職后,被派遣前往大江源小學擔任保安。
保安公司方面稱“下面有些人弄虛作假”蔣運生在學校工作一個月后,突發(fā)意外。
“從學校的監(jiān)控錄像看到,3月17日他其實已經(jīng)發(fā)病,下班后由保安同事攙扶他回宿舍,搖搖晃晃,基本上已不省人事了?!笔Y林說,第二天3月18日早上6、7時,哥哥被發(fā)現(xiàn)死在學校保安宿舍的床上,當天上午就被拉去了殯儀館,而后保安公司才通知家屬。
蔣林訴說,保安公司明知其哥哥3月17日時已經(jīng)發(fā)病,卻不送院救治或通知家屬,以致悲劇釀成,此外,保安公司的人員還慫恿哥哥蔣運生用親屬的身份信息簽署勞動合同,應為此事負責。此前,家屬在當?shù)囟嗖块T的介入下與保安公司進行了調(diào)解,提出30萬元索賠金額,后金額降至15萬元,不過雙方未達成共識。
4月23日,辰泰保安公司一位任姓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說,“我們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diào)查和調(diào)解,家屬方面提無理要求,每次過來談的人都不一樣?!?
對于家屬控訴3月17日蔣運生已發(fā)病保安公司未及時送醫(yī)和通知家屬的問題,任姓負責人表示,據(jù)與蔣運生一同住宿的保安反饋,蔣運生在17日晚22時還曾讓同事“刷手機視頻的聲音小聲點,他要睡覺”。該負責人還表示,“他當時說有點不舒服,保安隊長問要不要去醫(yī)院,他說不用。他當時是沒事的?!?
蔣林對此說法予以駁斥。他向南都記者強調(diào),侄子(即蔣運生的孩子)晚上常常都會和哥哥通電話,17日晚上20時打過他的電話,沒人接,懷疑當時已經(jīng)發(fā)病嚴重,如果稍微清醒一點,哥哥可以接,或者回撥過去。蔣林出示的通話記錄截圖顯示,3月17日晚20時許侄子曾撥打過蔣運生的電話,未接通。
蔣運生的兒子曾在3月17日晚上20時許撥打其父親電話,未接通。
“他入職時欺騙我們的公司,用的是他弟弟蔣林的姓名來入職的,我們也是受害者。下面某一些人,為了工作弄虛作假,我們肯定會追究責任的?!睂τ陧敯炇饎趧雍贤氖?,任姓負責人表示,公司領導層面是不知情的,但不排除底下有員工知情且參與了頂包簽署勞動合同的事。
政府多部門介入調(diào)解雙方對補償金未談攏記者從塘廈當?shù)亓私獾剑录l(fā)生后,塘廈平安法治辦、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門聯(lián)合成立了處置工作專班。
根據(jù)塘廈鎮(zhèn)平安法治辦回復南都的內(nèi)容,針對勞動合同的情況,目前官方認定為:經(jīng)調(diào)查,因年齡問題,蔣運生冒頂其弟蔣林的身份,通過辰泰保安公司派遣到學校做保安。
蔣運生生前與辰泰保安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方的身份信息為蔣林。
4月24日,塘廈人社分局就此事回復南都稱,經(jīng)核查,不管是蔣運生還是蔣林,在涉事保安公司內(nèi)均無參保記錄。據(jù)辰泰保安公司相關負責人反映,蔣運生于2025年2月16日通過辰泰保安公司的保安隊長張某某辦理入職手續(xù),當時恰逢周末,公司人事部無人值班,招聘工作便由張某某負責。在此過程中,蔣運生填寫了蔣林個人信息的入職登記表、保安員入職承諾書、簽訂勞動合同,并向辰泰保安公司提供了蔣林的身份證復印件及體檢表。完成入職手續(xù)后,張某某直接安排蔣運生前往塘廈大江源小學擔任保安一職。
塘廈人社分局還提到,勞動者以虛假身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屬于欺詐行為。
在調(diào)解的問題上,塘廈鎮(zhèn)平安法治辦回復說,專班多次組織家屬代表、保安公司代表及學校代表協(xié)商,但家屬代表與保安公司始終不能就補償金額達成一致。死者家屬一開始提出30萬元的補償,經(jīng)多次協(xié)調(diào)后將補償金額降至15萬元。保安公司代表同意將補償金額由4.1萬元增至6萬元,同時表示將向公司匯報,為家屬爭取更多補償。此外,專班建議家屬申請工傷認定,引導家屬通過法定程序解決矛盾糾紛。
來源 | 南方都市報中國法制熱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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