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我處理過上千起征地拆遷和房產糾紛案件,發(fā)現老百姓問得最多的問題之一就是:“我家房子蓋了二十多年了,現在拆遷突然說違建,這合理嗎?”今天我就以第一視角,結合真實案例和法律條文,把這個問題掰開了揉碎了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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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20年追訴期”到底管不管用?
很多當事人一進門就激動地說:“王律師,《行政處罰法》不是規(guī)定違法行為超過2年就不處罰了嗎?我家房子都蓋了20年了,怎么還能算違建?”每次聽到這話,我都得先給當事人倒杯水,慢慢解釋:行政處罰的追訴期和違建的認定是兩碼事。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fā)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這里有個關鍵前提——違建屬于“持續(xù)狀態(tài)”的違法行為。就像你天天在路邊擺攤,城管每天都能管你;同樣,房子只要一天沒拆,違建狀態(tài)就持續(xù)存在,行政機關隨時可以啟動調查。
不過,這里有個容易被忽視的細節(jié):如果違建行為在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fā)現,雖然不能處罰,但并不意味著違建就“合法化”了。這就好比你偷了東西沒被抓,不代表東西就歸你了,只是過了追訴期不處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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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超過20年,拆遷時真的會“一分不賠”嗎?
這是我接觸過最揪心的案例。老張1998年在自家宅基地上蓋了3層小樓,當時村里沒說不讓蓋,2021年拆遷時突然被認定為違建,補償款直接砍掉80%。老張找到我時,手里攥著泛黃的建房申請表,上面還有村委會的公章。
這里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1.歷史遺留問題:
如果是1990年《城市規(guī)劃法》實施前建造的房屋,或者2008年《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實施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房,即使沒有手續(xù),也不能簡單認定為違建。最高法在(2020)最高法行再102號判決中明確:行政機關應當考慮歷史原因,不能機械適用現行法律。
2.明顯違反規(guī)劃:
比如占用耕地建房、在高壓線走廊下蓋樓,這種即使超過20年,行政機關仍有權要求拆除。但拆遷補償時,不能直接按“違建”零補償處理,至少要保障房屋重置成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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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該如何自救?三步走策略
1.立即固定證據:
把建房時間、審批記錄(哪怕只是村委會同意的證明)、周邊同類房屋情況全部拍照錄像。我曾幫一位當事人找出1996年鎮(zhèn)政府頒發(fā)的“建房許可證”,雖然早已廢止,但足以證明當年建房的合法性。
2.申請信息公開:
向自然資源局申請查閱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如果規(guī)劃是后來修改的,完全可以主張“信賴利益保護”。
3.抓住協商契機:
遇到拆遷時,不要硬剛“違建認定”,而要聚焦補償標準。我曾指導當事人通過談判,把原本認定違建的房屋補償從0元談到每平米8000元,關鍵就在于找到規(guī)劃調整的時間節(jié)點和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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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行政機關和老百姓的兩句掏心窩子的話
對行政機關:別把“拆違”當拆遷捷徑。最高法在(2018)最高法行申5424號裁定中強調:以拆違促拆遷是典型的濫用行政權力,必須堅決糾正。
對當事人:別信“超過20年就安全”的謠言。我見過太多當事人因為拖延,從能補辦手續(xù)拖到必須強拆。發(fā)現房屋手續(xù)有問題,第一時間咨詢專業(yè)律師,該補證補證,該維權維權。
最后說句實在話: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但更不會讓老實人吃虧。如果你家房子也面臨類似問題,別急著簽任何文件,先找我這樣的專業(yè)律師聊聊。記住,在法律的天平上,真相和程序正義永遠比時間更有分量。